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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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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开放的系列政策精神,促进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规范发展,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经2023年11月29日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