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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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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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债券回购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和有关法律专家,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简称《主协议》)文本,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参与者应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主协议》签署及过渡期有关交易的衔接工作。

二、《主协议》为开放式协议,采用多边签署模式,在签署方有效签署《主协议》后,《主协议》在该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补充协议采用双边签署模式,已有效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之间,可按需签署补充协议。

三、市场参与者应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和补充协议(若有)及补充协议的修改(若有)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文本应为经签署的中文文本;《主协议》文本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机构留存,另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补充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

四、非本协会会员签署使用《主协议》文本前,应书面取得交易商协会《主协议》文本版权使用授权,并书面承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五、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操纵市场或误导、欺诈交易对手及潜在交易对手。

六、涉及《主协议》项下争议或发生《主协议》项下违约事件时,交易双方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文本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