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

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协会公告[2010]第12号)

打印

[2010]12

为促进我国贷款转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的需求,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有关法律专家制定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2010年版)》(简称《主协议》)文本。日前,《主协议》文本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请示人民银行,同意协会发布并组织签署、实施《主协议》。现予发布《主协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相关参与者应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主协议》签署相关工作。

二、市场相关参与者从事贷款转让交易应签署《主协议》。

三、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和补充协议(若有)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文本应为经签署的《主协议》中文文本;《主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签署方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

四、市场相关参与者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贷款转让交易的,应将授权文件报交易商协会备案。

五、非本协会会员签署使用《主协议》文本,应向交易商协会缴纳文本版权使用费,并书面承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六、市场相关参与者进行贷款转让交易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操纵市场或误导、欺诈交易对手及潜在交易对手。

七、涉及《主协议》下争议或发生《主协议》下违约事件时,交易双方应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将贷款转让交易情况送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频率、内容、格式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