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籍管理

关于境外机构加入交易商协会相关事项的说明(修订版)

打印

关于境外机构加入交易商协会相关事项的说明

(修订稿)

为加强协会境外机构会员自律管理相关工作,支持并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位会员入会指南》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境外机构入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入会条件

本说明所称境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境外政府类机构或其代表机构、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统称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机构加入协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二)拥护协会章程;

(三)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入会材料

境外机构入会材料比照境内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成为协会特别会员的境外机构应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境外合法注册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资格认定文件副本;

(四)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六)特别会员信息采集表;;

(七)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外政府类机构或其代表机构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豁免提供(二)、(三)、(四)项材料。但应按照协会相关要求,提交关于机构的法律状态、主体资质及申请入会的内部授权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正本。

上述材料由中文及英文以外文种书就的,需提供由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好材料后,需注册并登录会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nafmii-membership.cfae.cn),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协会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予以反馈,确认其是否符合协会要求。经初审合格后,申请机构将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达协会;

(二)协会工作人员将对纸质版材料进行复核,纸质版材料还存在问题的,协会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进行反馈;纸质版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协会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资格通知书》,确认其取得协会特别会员资格,并同时更新协会网站会员名单;

(三)协会工作人员向会员单位发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会费交纳通知》,通知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机构在入会之前须认真阅读协会章程,了解会员权利与义务;

(二)境外机构可申请成为协会特别会员,特别会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协会特别会员应交纳相应的会费,具体标准请参阅《入会指南》。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18层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与法律事务部。

邮编:100045

电话:李婧瑜  010-66538390

   周凯霖  010-66538323

传真:010-66539039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