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行为与从业人员信息线上报送查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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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协发〔2024〕20号
各市场成员:
  为维护银行间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交易商协会现已建成交易行为信息档案系统(以下简称“交易行为系统”)并正式上线。自即日起,交易行为系统为市场参与者、货币经纪公司提供交易行为信息报送、信息处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查询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行为系统记录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在债券报价、交易、结算等环节的未履约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以及根据监管要求需要记入的相关信息,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线上填写债券交易结算失败说明、提交信息处理申请、报送债券交易结算统计信息等。
  三、市场参与者对涉及本机构的交易行为信息可线上提交豁免、补充说明、异议处理等信息处理申请,申请材料见《关于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信息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2〕113号)及相关业务问答。
  四、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查询本机构或其他信息主体的交易行为信息。交易行为信息遵循“授权查询”原则,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行为系统自主管理授权查询机构名单,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信息主体的交易行为信息报告。
  五、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通过交易行为系统报送市场参与者参与经纪业务的交易行为信息,以及货币经纪从业人员信息。交易行为系统支持市场参与者查询货币经纪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执业机构、执业岗位等执业信息。
  六、首次使用交易行为系统前,市场参与者、货币经纪公司应申请注册成为系统用户,并为其有权进行交易行为信息报送、查询等操作的人员维护相关系统权限。授权操作人员在系统开展的操作代表本机构行为,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七、为保障线上线下服务平稳过渡,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参与者仍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信息报送、信息处理等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参与者应通过交易行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八、市场参与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对交易行为系统操作人员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操作人员,及时调整或终止其业务权限,变更或注销其账户,并对其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交易行为系统网址:
  https://investorservice.nafmii.org.cn也可点击交易商协会官网首页底部“综合平台快速入口”交易行为信息档案系统。
  业务联系方式:010-66539206 jssb@nafmii.org.cn
  开户联系方式:400-601-0606转0
  010-57896510 kwang@cfae.cn
  010-57896924 hcyang@cfae.cn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