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3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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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协发〔2023〕205号  
各主承销商:
  为高质量建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健全主承销商执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构建动态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23〕13号发布,以下简称《市场评价规则》)等规定,现就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3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以下统称“日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制
  (一)评价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评价对象。日常评价对象为评价期内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类会员。主承销类会员开展主承销业务未满一年的须参加日常评价,但不评定分档结果。评价期内未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类会员不参与日常评价。
  (三)评价标准。2023年度主承销商日常评价适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标准(2023版)》(见附件)。
  (四)分类评价。根据主承销商机构类型和业务范围,按照全国展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地方展业银行、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五)评价流程。交易商协会将于2024年初启动2023年度日常评价工作,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要求报送日常评价材料,专业委员会审议形成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将评价结果提交理事会审定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后,向市场发布。
  二、日常评价结果运用
  (一)结果分档
  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2023年度主承销商日常评价结果分档如下:
  日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档和不合格档。
  合格档根据日常评价得分高低,分为A、B、C三档。全国展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前30%为A档,后10%为C档,其余为B档;地方展业银行前20%为A档,后20%为C档,其余为B档;证券公司前30%为A档,后20%为C档,其余为B档。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承销商,划为不合格档:1.未按要求报送日常评价材料;2.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违法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3.其他业务涉及《市场评价规则》第二十二条相关情形被交易商协会暂停主承销业务资格;4.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交易商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
  (二)退出机制
  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日常评价连续2年划为不合格档的主承销类会员,调整为承销类会员;在每一评价期内,主承销类会员未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期满后调整为承销类会员。
  (三)试评价安排
  2023年度主承销商日常评价为试评价,试评价结果不向全市场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