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协发[2010]43号
关于贷款转让交易情况备案的通知
市场相关参与者:
为促进我国贷款转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贷款转让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12号》的要求,现就市场相关参与者贷款转让交易情况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相关参与者应按照《交易情况备案表》(见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贷款转让交易情况送交易商协会备案。
二、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在每周前2个工作日内,将其上周《交易情况备案表》以邮件附件形式按约定编码通过交易商协会邮件系统mail.nafmii.org.cn中指定的备案机构电子邮箱发送至dkzr@nafmii.org.cn备案;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提交本季度《交易情况备案表》。
三、市场相关参与者应确保交易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市场相关参与者应指定交易备案责任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指定邮箱的申请、维护及交易备案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相关参与者因故不能按时进行交易情况备案,或需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正的,其相关交易备案责任人应及时与交易商协会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以保证交易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胡萍 联系电话:010-66539029
传真:010-66539028 电子邮箱:dkzr@nafmii.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贷款转让交易情况备案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