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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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参与者扩容,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81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四届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协会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王屯主持,31家机构的31名委员出席会议。协会刘建红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会议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要求,经全体委员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项议案,一是华夏银行等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的议案;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的议案;三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备案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的议案;四是《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报告(2018年度)》提纲及分工安排的议案。

根据《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在专业的人员配备之外,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还须在“业务授权与分工、交易执行与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信用事件处置、风险报告及内部审计”六大方面具备完备的内部操作及风险管理制度;备案成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机构须首先应成为核心交易商,并达到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且配备必要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资质均须经专业委员会专家集体审议并表决通过。

近年来,协会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持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做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参与者资质备案工作,不断扩大市场参与者队伍。截至目前,共有47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41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39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