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设机构,主要承担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纠纷调解工作,调解范围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调解中心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组建调解员队伍,组织当事人开展纠纷调解。现就调解员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选任条件
调解员应当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熟悉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有6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熟悉银行间市场业务的;
(二)有6年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在金融纠纷解决领域有6年以上经验的律师、仲裁员或调解员;
(四)具有丰富金融纠纷处置经验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或政府工作人员;
(五)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法律、经济、金融教学或研究的专家学者;
(六)其他交易商协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符合调解员资格条件且有意愿从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可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员资格。相关单位也可以向调解中心推荐调解员。
(一)申请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邮寄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原件通过EMS寄送至交易商协会纠纷调解中心。
(二)申请材料
1.调解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函(附件1);
2.调解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员候选人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交易商协会将给予相应处理。
(三)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19层纠纷调解中心,邮编100045。
(四)咨询电话
刘老师 010-66539262
陈老师 010-66539131
方老师 010-66538071
三、选聘程序
调解中心将严格按照《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和《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5号)有关规定开展本次调解员选聘工作,对调解员备案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核查并进行筛选,满足条件的,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聘任并列入调解员名册。
四、报酬待遇
调解中心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调解员可以参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领取报酬。
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