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SMECNⅡ15号(东营市2011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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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13]SMECN15

http://www.nafmii.org.cn/eWebEditor/CMS5_G20306002Resource?info=68275;res=f1210909093998_0

 

 

接受注册通知书

 

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安市振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福建省宁德市2013年度第三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联合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39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3年第5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们公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们公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为0.5亿元,其中,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2亿元、福安市振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行金额0.3亿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们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一次性完成。

三、你们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你们公司应披露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结构和专项风险缓释措施,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落实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相关要求。

五、你们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并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你们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你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你们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你们公司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