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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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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的所开发建设、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产品规范为《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7》。

  发行主体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运营规范。支持具备一级开发资质,在国内一、二线房地产市场占比较大,主体评级A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支持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租赁住房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可设立子公司拓展租赁住房业务,子公司应与母公司建立相应的隔离机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运营。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按照《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7表》的要求,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应专项用于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在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不用于销售,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等行业政策要求。

  (二)资金监管

  发行人应按照《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7的规定,指定资金监管行,设定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行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变更后的用途仍应用于符合要求的住房租赁项目。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按照《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7表》要求,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住房租赁业务的特有风险、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情况、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安排、住房租赁业务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情况等。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