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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出资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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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出资型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权益投资的债务融资工具。权益出资型票据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权益出资型票据信息披露表-MC.11表》。

  权益投资包括获得控制型、增强控制型、共同控制型、参股型股权投资及基金出资等相关投资类型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1、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政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除国家重大战略之外,募集资金用于权益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人本次拟出资总额的60%;

  2、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的部分,仅限于投资实体经营企业,不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股权交易除外);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部分,仅限于投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二)资金监管

  发行人应按照《权益出资型票据信息披露表-MC.11表》的规定,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权益投资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用途变更

  发行文件约定募集资金涉及权益投资的,存续期可以变更该领域用途,但变更后该领域用途涉及金额不得超过发行文件约定的该领域用途金额。发行文件约定募集资金不涉及权益投资的,不得在存续期变更为权益投资。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1、主承销商关于募集资金用于权益投资的尽职调查报告;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权益投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三)法律意见书

  律师对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权益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除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按照《权益出资型票据信息披露表-MC.11表》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和8月31日前披露募集资金用款情况,披露渠道应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投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