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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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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续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不规定到期期限、发行人可赎回本金和递延支付利息的含权债务融资工具。永续票据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MC.2表》和《注册文件清单-Y表》。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发行人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匡算募集资金用途,除可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外,在满足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等条件下,允许可计入权益的永续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二)资金监管

  如用于项目资本金,发行人应指定资金监管行,设定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行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永续票据会计处理的说明性文件;

  2、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提供资金监管协议。

  )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于募集说明书封面、重要提示、风险提示、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财务状况、税项等章节按照《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MC.2表》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