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19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
一、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信息;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信息中未体现2015年对股东的18亿元分红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未及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处理;
三、上述分红为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未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丹东港公开谴责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责任人王文良、胡海洋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胡海洋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对于丹东港其他涉嫌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形,协会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