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信息披露
2010年11月5日,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上线交易,共有9家交易商达成20笔合约交易,名义本金合计18.4亿元人民币。参与首批交易的机构涵盖了中外资商业银行和信用增进机构。每笔合约均针对单笔特定的标的债务,标的债务类型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贷款,其中针对短期融资券的3笔,中期票据的9笔,贷款的8笔,涵盖10个不同的标的实体。合约期限以1年期为主,同时涵盖了从36天到2.21年不等的各种期限长度。同时,合约中涉及的“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既包括实物结算,也包括现金结算。具体情况(按笔数顺序)如下:
中债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与3家对手方签订了10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10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3笔中期票据和7笔银行贷款;
工商银行与1家对手方签订了7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5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7笔银行贷款;
交通银行与3家对手方签订了5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3.6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2笔中期票据和3笔短期融资券;
兴业银行与4家对手方签订了4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4.5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3笔中期票据和1笔银行贷款;
民生银行与2家对手方签订了4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4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2笔中期票据和2笔短期融资券;
光大银行与2家对手方签订了4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6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4笔中期票据;
建设银行与2家对手方签订了3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0.9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2笔中期票据和1笔短期融资券;
国家开发银行与2家对手方签订了2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1.8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1笔中期票据和1笔银行贷款;
德意志银行与1家对手方签订了1笔合约,名义本金合计1亿元人民币,标的债务涉及1笔中期票据。 |